通知公告Notice And Announcement
智游連云港行李寄存寄送服務寄存柜 采購項目 招標代理合同
發(fā)布時間:2025-04-24 17:00:36瀏覽量:
智游連云港行李寄存寄送服務寄存柜
采購項目
招標代理合同
委托人(全稱):連云港市孫行者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全稱):連云港東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招標代理協(xié)議書
委托人:連云港市孫行者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連云港東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智游連云港行李寄存寄送服務寄存柜采購項目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智游連云港行李寄存寄送服務寄存柜采購項目
地 點: 委托人指定地點
規(guī) 模: 最高限價人民幣34萬元
招標范圍: 智游連云港行李寄存寄送服務寄存柜采購,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項目需求。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智游連云港行李寄存寄送服務寄存柜采購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招標代理費按3000元收?。粚<以u審費(按實計?。陨腺M用由中標人支付并承擔,投標人綜合考慮在投標報價中,不得單列。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xié)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yè)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2025 年 4 月 22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連云港市孫行者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 |
受托人(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
單位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qū)云臺山風景名勝區(qū)云臺街道云善路26號 |
單位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qū)學院路8號綜合樓408室 |
郵政編碼:222000 |
郵政編碼:222000 |
聯(lián)系電話:0518-81588817 |
聯(lián)系電話:0518-85822680 |
傳 真:/ |
傳 真: / |
電子信箱:/ |
電子信箱: / |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分行 |
開戶銀行:連云港東方農村商業(yè)銀行營業(yè)部 |
帳 號:554745525980 |
帳 號:3207050011010000047365 |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或補充。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yè)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jīng)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yè)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xù)規(guī)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lián)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jù)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xié)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jīng)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jīng)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jīng)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jù)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jīng)驗的專職技術經(jīng)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yè)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shù)據(jù)的計算、技術經(jīng)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chǎn)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 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yè)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yè)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jīng)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chǎn)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p>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yè)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shù)量和費用,經(jīng)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所發(fā)生的費用 (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托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fā)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jīng)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xù)履行招標代理業(yè)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yè)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yè)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yè)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以補充協(xié)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xù)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fā)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xié)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xié)商確定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
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shù)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zhí)一份,報招投標監(jiān)督機構一份.副本根據(jù)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協(xié)議書》、《專用條款》、《通用條款》。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中文 。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無 。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具體范圍包括本項目范圍內的招標代理,清單、控制價編制工作。內容包括招標前期咨詢、代擬發(fā)包方案、發(fā)布招標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組織資格審查、編制招標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確定招標控制價、組織現(xiàn)場踏勘和答疑、草擬答疑紀要、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發(fā)布中標公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草擬合同、合同備案、從信息發(fā)布至合同簽訂備案的全部工作內容等。
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xù)、規(guī)劃許可、報建證、施工圖審查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簽訂代理合同后、至招標辦立項備案前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yè)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無 ;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lián)系的人員
姓名: 徐瑞
職務: /
電話: 15305139890
(5)需要與第三方協(xié)調的工作: 無 ;
(7)應盡的其他義務: 無 ;
5、受托人的義務
5.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沈丹
身份證號: 320831198111213420
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具體范圍包括本項目范圍內的招標代理,清單、控制價編制工作。內容包括招標前期咨詢、代擬發(fā)包方案、發(fā)布招標公告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組織資格審查、編制招標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確定招標控制價、組織現(xiàn)場踏勘和答疑、草擬答疑紀要、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發(fā)布中標公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草擬合同、合同備案、從信息發(fā)布至合同簽訂備案的全部工作內容等。受托人根據(jù)委托人指示,在遵守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項目時間,在委托人指示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按本合同通用條款執(zhí)行 ;
(3)應盡的其他義務: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招標代理活動,監(jiān)督本單位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保密守則,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招投標情況;在委托授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受托人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8)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無 ;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7)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無 ;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1招標代理費按3000元收?。粚<以u審費(按實計?。?,以上費用由中標人支付并承擔,投標人綜合考慮在投標報價中,不得單列。
8.1.2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 匯率: / ;
8.1.3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按節(jié)點支付;
8.1.4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無;
9.2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 無 ;
9.3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 無 ;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執(zhí)行通用條款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執(zhí)行通用條款 ;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執(zhí)行通用條款 ;
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執(zhí)行通用條款及專用條款第17條;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執(zhí)行通用條款及專用條款第17條 ;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執(zhí)行通用條款及專用條款第17條 ;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shù)
16.2雙方約定合同共 陸 份,委托方 肆 份,代理人 貳 份。
17、補充條款:
17.1 因委托人原因終止本次招標代理的,委托人根據(jù)受托人完成實際工作量支付相應報酬,報酬不超過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報酬。
17.2 如開評標過程中產(chǎn)生的項目招標考察差旅費、招投標問題專家論證費、公證費、會務費、評標場地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評審費等按實計取,由受托人墊付,委托人在支付代理費時一并支付給受托人,受托人需提供相關付費憑證并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7.3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a、咨詢成果存在重大錯誤,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b、經(jīng)專家評議,因受托人工作失誤造成委托人重大經(jīng)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c、委托人經(jīng)過評估對受托人項目組成員的專業(yè)能力提出合理異議未被接受的。d、因受托人原因影響施工工期拖延滿15日。e、受托人本項目成員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更換。f、受托人不執(zhí)行委托人的變更指令。
因上述a、b款原因合同解除后,扣除全部代理費,給委托人造成實際損失的,還需賠償委托人的實際損失。
因其它原因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按實際已完工作量占委托范圍工作量的比例結算,其中招標控制價及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費用合計比例不超過本標段代理總費用的30%,其余委托工作內容按剩余比例進行均攤。各分項工作已開展但無委托人書面最終確認成果,相關費用不予支付。發(fā)生上述情況后,受托人還需無條件移交已經(jīng)完成的招標資料文件,否則相關費用不予支付。
17.4 招標結束后,提交叁套裝訂完整的備案資料,同時提交壹套完整的備案資料的PDF。
代理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及事項表
項目名稱 |
智游連云港行李寄存寄送服務寄存柜采購項目 |
招 標 內 容 |
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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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員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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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職 務 |
職 稱 |
注冊資格 |
上崗證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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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丹 |
組長 |
高工 |
一級注冊造價師 |
建【造】11173200010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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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素萍 |
成員 |
高工 |
一級注冊造價師 |
建【造】14223200016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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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修芹 |
成員 |
工程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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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事 項 及 承 辦 人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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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事 項 |
承辦人 簽 名 |
代 理 事 項 |
承辦人 簽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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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擬招標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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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編制標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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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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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組織現(xiàn)場踏勘和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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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標申請人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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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組織開標、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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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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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代擬中標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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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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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代擬中標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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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編制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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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草擬工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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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編制工程量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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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編制招投標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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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蓋章) |
注:本表中承辦人簽名一欄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字。
招標代理授權委托書
趙良智 (委托人即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 連云港市孫行者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招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xiàn)授權委托連云港東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名稱),為智游連云港行李寄存寄送服務寄存柜采購項目(擬招標項目名稱)的代理人,以招標人的名義辦理以下事項(有委托的在□中打√,無委托的在□中打╳):
代擬發(fā)包方案;
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招標控制價;
組織現(xiàn)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fā)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招標代理人在代理招標過程中辦理上述事宜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委托人均予以承認,但發(fā)包方案、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需經(jīng)委托人簽署。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本授權委托書的有效期為 至招標代理業(yè)務完成止 。
特此聲明。
委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招標人誠信承諾書
我單位連云港市孫行者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作為 智游連云港行李寄存寄送服務寄存柜采購項目經(jīng)批準的合法建設主體,我單位鄭重承諾,我單位鄭重承諾,本建設項目不存在未招標先建設(施工)的情況,招標過程中我單位將秉承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向監(jiān)管部門出具的批文、資金證明、圖審合格書等文件均為真實、有效的,我單位發(fā)出的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及招標文件等內容對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偏向性的條件或歧視性條款,不存在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不合理的保證金或要求墊資的情況,招標過程合法、公正,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書、合同將構成約束招標人及承包人的合同條款,我單位將遵循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項,如存在違法違規(guī)操作行為,經(jīng)查實后,我單位愿意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處罰,并承擔作為不良行為公示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章(字):
單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招標代理機構誠信承諾書
我單位連云港東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連云港市孫行者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招標人)的委托從事智游連云港行李寄存機送服務寄存柜采購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我單位鄭重承諾:1、我單位已派員實地踏勘項目現(xiàn)場,不存在未招標先建設(施工)的情況;2、在該項目的招標代理過程中我單位將秉承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3、向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出具的各類書面文件均為真實、有效的;4、我單位發(fā)出的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及招標文件等內容均遵循現(xiàn)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各類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偏向性的條件或歧視性條款;5、將嚴格按照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各類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進行操作;6、如我單位違反以上承諾條款,經(jīng)查實后,愿意接受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處罰,并承擔作為不良行為公示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章(字):
項目組負責人簽名:
單 位 公 章:
年 月 日